//學界以至社會對香港法治之建立的理解很大程度建基於二戰前的(或更多是一戰前的)時空和史料。故事彷彿就此畫上句號。惟恰恰1950年代是香港法制發展其中一個關鍵的分水嶺,而現有的研究卻偏偏極少觸及這時期,我們從未深思二戰後香港法治的突飛猛進。以舊日的史料和認知,根本不能解讀當代的法治。故事說不下去,樂譜寫上休止符。
要解答香港法治為何和如何被形塑的問題,我們不可能忽略這時期的種種,更應有新的發問、尋找新的材料和視點,提出更多忠於事實的分析。
就香港此種地緣政治處境,「政治的法律化」是我們提出香港法治得以鞏固的邏輯。法治,是冷戰時期港府「以弱制強」的權力操作之產物。把法治完善,港府因而能以法律為準,把發生於各冷戰勢力之間的地緣政治爭端化為法律問題﹕以理性中立的法律程序予以解決。法律案件由獨立的司法機關根據法律原則作裁決,政府不偏不倚、不作干預。這便能使港府獨善其身,抽身於各勢力的利益和種種因之而起的政治問題。法治是港府在外力環伺下維持有效管治的良方妙藥。/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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